铜陵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市、宿松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及全省律师: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省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本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维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
当前,全国及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呈上升趋势,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全省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宣传教育,主动关注官方信息,引导广大律师要科学预防、理性应对,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维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现阶段,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担负起本地律师行业、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遵照中央和各地各项防疫要求,呼吁全省律师远离传染源,减少移动,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探亲访友等外出活动,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和环境卫生,积极引导律师安全稳妥处理健康风险隐患,确保律师队伍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和执业风险。要合理安排好节后返岗时间,根据当地疫情和实际情况合理延长假期或安排集中休假。在工作人员返岗前,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卫生。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有疑似症状的,应劝诫其前往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有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应按要求进行隔离,并请卫生部门到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办公场所应当备置体温计、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消毒物品等物资。要求在办公场所办公或来访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不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全行业应当注重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多人的聚餐、娱乐等活动,相关防御措施按照卫生部门发布的指引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合理安排防控期间各项工作
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同时,要合理组织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律师协会要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主管机关相关政策和要求,除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外,如非必要和迫切,律师协会不组织到律师事务所检查、指导或调研日常性工作,相关指导工作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进行。原则上不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培训等现场活动,相关活动可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暂缓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及组织面试考核,视当地疫情情况决定具体举办时间。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减少现场办公人员,鼓励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等在家或网上办公。广大律师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关注相关机关发布的工作提示等,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对需要申请延期开庭的,要及时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进入司法机关、办案机关等场所时,广大律师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鼓励提供疫情防控公益服务
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引导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鼓励各市(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需要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团,定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涉法涉诉问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当好参谋助手。鼓励各市(县)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通过微信、网络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鼓励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公益活动、社会捐赠,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进一步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机制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建立行业疫情防控报告机制、疫情突出事件处置机制和相关协调沟通机制。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到底数清、动向明、状态好。对于本单位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患者接触史及近期疫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等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本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各律师协会要及时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公益情况及时报告省律师协会。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本地律师行业和本单位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情况预定应对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明确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注重单位、家庭和个人一体防范,严密监控和防范疫情。各律师协会应当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密切关注和落实卫生部门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请求支持;建立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帮助广大律师处理好当事人会见、阅卷、开庭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暂停安排律师参加涉法涉诉案件调解、法律援助、信访部门值班等。各单位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购买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疫情防范支出。
疫情防控在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全省律师要一起行动起来,严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相关情况及时向省律师协会报告(工作邮箱:lawyerah@163.com)。
中共安徽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安徽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