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和上级法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电话或短信沟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优先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www.ahgyss.cn)、移动微法院平台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相关人员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请优先选择电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
三、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请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五、我院将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移动执行APP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及时在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审理、执行进展。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委托办理,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统一查控。
六、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