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日——我们共同的需要
吴金彪
2011年5月15日,铜陵市成功举办了第一个“铜陵律师日”。 铜陵律师日”的诞生,不仅在铜陵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在全省乃至全国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也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
作为律师,需要这样一个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应当是真正意义上律师的节日。在这个节日里,律师们可以放下自己的脚步,回望自己的身影,等待自己的灵魂,庆祝为法治国家、为公平正义奋斗的历程。在这个节日里,律师们可以选择各种方式,可以添加各种内容,可以自娱自乐自开怀,也可以与社会各界同乐同享同欢庆;可以宣传法律包括律师法,可以宣传自己,宣传与律师相关的一切;可以形而上,可以形而下。目的是一个,将律师事业进行到底!
作为公民,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节日。公民通过律师日的各种形式的宣传,了解我们现在的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法律和律师密切相关。我们要买房,那就要签订购房合同,而购房的陷阱有几十种之多,这需要专业律师帮助识别预防。我们要购车,那么要注意购车合同,保险合同,以及车辆保修合同中对我们不利的条款。当然还需熟知道路交通法等相关道路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将直接规定我们驾车或与此相关的内容。 如果我们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那么我们还是及时去咨询律师吧。我们要工作,我们必须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工作的保护、责任、权力和义务就在其中了,这些内容都是受劳动法调整,而劳动法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作为一般劳动者在签订这样一份合同前最好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律师,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因此,我们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法律和律师。
律师日,不仅是律师的节日,也是大家的节日。
﹡作者:吴金彪,男,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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