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学习提纲
一、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背景
1、修改恰逢两个重大决定的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信访不信法之殇
社会转型时期信访潮的涌现
纠结于维权与安定之间的信访
信访量急剧膨胀的恶果
3、群体性事件之痛
群体性事件频发,中国社会转型的剧烈阵痛
4、民族复兴梦之切
威权政治的复苏与国家治理的转型
民族复兴梦 “法治中国梦”“依法行政梦”
5、作为系统工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依法执政:从个人魅力型到民主法治型
民主立法:从橡皮图章到民意舞台
法治行政:从巨无霸到苗条女
公正司法:从施政工具到独立审判
社会善治:从管理课题到共治主体
6、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破局的开端
回复全社会对司法和法律的信心,让司法成为权利救济的最后防堤
7、行政审判制度变革是司法改革的先锋,官民冲突和干群矛盾是中国当代最突出的纠纷
法院是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最佳看护者
二、新行政诉讼法八大亮点的精神解读
1、行政诉讼制度目的的重塑
新法第一条“灵魂条款” 增加解决行政争议 监督行政 删除维护
2、着力破解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 凸显诉权保护
新法第三条 第五十一条改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 程序要求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飞跃起诉
3、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审判权范围拓展,第二条改具体行政行为为行政行为,至于宽多少,将来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会有解释
第五十三条 六十四条增加规范性文件审查 ,附带审查
第十二条增设行政协议之诉 扩大权利保护范围(等合法权益)增加列举情形,合理性审查
第二条 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高校、协会等)
4、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 凸显司法公正
第十八条规定(学者关心的1号问题独立行政审判、行政法院) 行政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制度创新
若干 有玄机
5、优化行政诉讼程序 凸显审判程序公正(审理难)
第六十条引入有限调解 (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第六十一条 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裁决
第八十二条至八十四条 引入简易程序
第三条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十六条 延长起诉期限
第九十条、九十一条 再审程序优化 事由法定,取消同级(息诉)
6、行政复议机关作被告 倒逼行政复议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复议维持的共同被告 (彻底改变复议机关作为维持会的功能)
7、判决方式类型化 司法审查权有限扩张
第六十九条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废除维持判决
第七十条撤销判决(重做判决)
第七十一条履行判决
第七十二条变更判决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至七十八条 赔偿判决、补偿判决、采取补救措施判决
8、裁判执行措施调整 破解执行难问题
第九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罚款、公告、拘留
三、新行政诉讼法未竟的四大主要议题
1、行政法院梦尚未实现
通过司法改革整体推进引领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2、行政诉讼类型梦尚未实现
判决类型化不能替代诉讼类型化 通过司法解释和个案实践推动隐形类型化
3、行政公益诉讼梦尚未实现
通过特别行政实体法和个案实践推动公益诉讼活动
4、行政规范性文件独立审查之诉梦尚未实现
通过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逐步推进
四、新行政诉讼法给律师带来的机遇
1、行政案件可能有一定幅度增长,执业空间较大 原告代理 第三人代理 被告代理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专业支持
律师深度介入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树立法治思维
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延伸式服务
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审查
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后评估
行政复议纠纷解决的功能回归
行政协议签署的法律审查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BOT 征收补偿协议
- 上一篇: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 下一篇:《公司法》条款摘录